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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企业喜忧参半

发表日期:2011-06-28

6月2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运价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开始执行。《实施细则》对票价计算办法、基础运价率等作出了调整,将现行票价实行上下浮动改为最高票价管理。同时取消了现行票价构成中的客运附加费项目,增加了旅客站务费和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面对范围为全区道路客运车辆。同一天,新疆发改委及交通运输厅联合颁布的《新疆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机制》开始执行。据介绍,此次是新疆首次启动油价联动机制,将在油品基数价格调整的基础上,按旅客计费里程收取燃油附加费。

油价一路攀升,对公路客运企业来说是不小的成本压力。近一段时间以来,不少地区开始征收燃油附加费。

缓解油价上涨压力

“联动机制规定,油价联动基数价格的确定是以0号柴油为代表品,以2010年12月22日国家公布的新疆0号柴油(含税)每公斤7.63元为基数价格。在基数价格之上,油价每公斤上调0.5元,在公路客运票价之外再加收每人每公里0.005元的燃油附加费;反之则同幅下降。以此粗略估算,每人每乘坐100公里将加收0.5元燃油附加费。联动机制规定,当油价降低到基数价格时,不再实行联动。为保持公路客运票价的相对稳定,燃油附加费以0.005元的整倍数进行调整;油价调整不足0.5元/公斤的部分,滚动到下一次联动时合并计算。今后,当油价变动符合联动条件时,客运运输经营者应当在油价调整当日上调或下调燃油附加费。”新疆喀什地区旅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何才元告诉《商用汽车新闻》记者。

何才元介绍说:此举是为了缓解油价上涨带来的压力。从2006年7月至2011年4月,0号柴油从4.88元/调整到8.38元/公斤,涨幅达71.7%。新疆公路客运票价从2006年7月起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运输企业在基本运价率基础上上下浮动30%,各地公路票价大都已上浮到最高限,仍然消化不了油价上涨带来的影响。

从6月1日起,南京市公路长途客运燃油附加费正式上调,由现行的每人每公里0.02元调整为每人每公里0.03元。为保持公路客运票价的相对稳定,燃油附加费的调整周期不少于3个月。各客运企业可以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根据市场需求及同线同价的原则,调整客运票价。

同样是6月1日,河南也开始调整公路客运的燃油附加标准,从原有的每人每公里0.04元调整为每人每公里0.05元。河南晟隆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总经理陈兆颃向《商用汽车新闻》记者介绍说:“目前物价局正在对此进行核准,还没开始实施。”

6月初,九江市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征收工作已经提上议事日程,目前正处于核准阶段。

而在更早以前,陕西、重庆、广东等地已经对燃油附加费进行过调整。2月22日,陕西省物价局、省交通厅联合下发通知,确定陕西省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最新标准——每百公里燃油附加费从原先的2元统一涨至3元。去年12月30日起,重庆调整公路客运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各营运里程段的燃油附加费调整方案为:营运里程25公里(含)以内,向每位旅客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从0.5元调整为1元。去年10月,广东省首次启动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方案,2010年10月28日起,广东省始发的除农村客运外的班车客运(含旅游班线客运),按旅客计费里程收取燃油附加费,燃油附加费计收标准为每客每公里收0.0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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