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视中央要求 上海继续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地方保护
发表日期:2018-02-23
上海市无视中央政府关于破除新能源汽车地方保护的要求,2018年继续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其车型进行申请,以获得在上海销售的权利。
2月22日,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的通知》,该文件称“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与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受理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及其车型申请”。这意味着并不是所有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新能源车型都能在上海本地销售。
2月9日,上海市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自2018年2月至2020年底,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市财政补助;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市财政补助。但补贴车型要“符合本市管理规定”。
但中央政府三令五申各地不得搞地方保护。2月12日,财政部、工信部、科技部和发改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强调,各地不得采取任何形式的地方保护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设置地方目录或备案、限制补贴资金发放、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验、要求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零部件等措施。各地对列入《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一视同仁执行免限行、免限购、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等支持措施。
值得注意的是,《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的通知》并未提及“备案”或者“目录”字样,而是以“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车型申请”代替。但2016年和2017年版本的《关于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等事宜的通知》均明确提及“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车型备案”。显然,上海在玩文字游戏,但这无法掩盖地方保护的实质。
不过,中央政府对于地方保护似乎并无良策。今年2月12日四部委发布的《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也只提出:对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地方保护行为的地方,中央财政将视情节相应扣减充电基础设施奖补资金。
和上海一样,北京也对新能源汽车实施地方保护,不仅要求车企和车型备案,而且不承认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为新能源车型,不给相关的补贴和优待政策。北京市尚没有发布今年的补贴政策,但据估计,北京也不会放弃地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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