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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车推广 八城市将获财政支持

发表日期:2011-06-30

28日获悉,财政部、发改委日前印发了《关于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决定于“十二五”期间,在北京、深圳、重庆、杭州、长沙、贵阳、吉林和新余等八个城市开展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并加大对这些城市的财政支持力度。

据了解,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工作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其中,汽车产业方面,国家将“真金白银”大力推广使用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公交优先和各种公交便利化,倡导绿色出行。

除此之外,工作主要还包括:淘汰落后产能和设备,支持重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大力推广应用先进节能环保技术;积极发展绿色建筑;着力打造服务业聚集圈(带)或聚集园区;建设完善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推进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利用。

《通知》要求上述八个城市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以城市为平台,加大各项节能减排财政政策整合力度,加快体制机制创新,积极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实现“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

在政策方面,中央财政除现有支持节能减排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各项政策优先向示范城市倾斜以外,还将根据项目投资、地方投入和节能减排效果等因素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同时,《通知》还要求示范城市政府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安排一定资金支持节能减排工作,形成政策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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