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起新货车须装辅助制动装置
发表日期:2012-03-05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令货车的安全系统也正日益被国家相关部门所重视。日前,工信部出台通知,强制要求“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福田汽车相关人士表示,这对于一些以往过于重视产量而忽视了产品质量的企业而言,将是一次强制性的规范行动,对于提升整个商用车品质和安全性都有保障。
9月起新产货车安生性将提升
“我们从今年1月份开始就已收到通知,从9月份开始,所有新生产的货车都必须符合国家新的规定。”最近,记者从多家生产商用车的企业中获得证实,工信部已出台通知,强制要求各大商用车生产企业提高产品安全性能。
“危险货物运输车、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应装备缓速器或其他辅助制动装置。”据了解,与以前不同的是,在工信部此次下发的文件中,对一些危险货物运输车也有很详细的安全规定,如危险货物运输车应装备限速装置,限速装置设定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80公里,前轮应装备盘式制动器。
按照新规,所有货车均应在驾驶室两侧喷涂总质量参数,半挂牵引车喷涂最大允许牵引质量参数,栏板货车和自卸货车还应喷涂栏板高度参数,罐式汽车和挂车还应在罐体上喷涂罐体容积及允许装运物品的种类,字体高度不小于80毫米。
对于总质量大于12吨的货车、车长大于8米的挂车除要求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尾部标志板之外,对厢式货车和厢式挂车也要求装备符合规定的反射器型车身反光标识。
“自2012年3月1日起,新定型即将上生产线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而自2012年9月1日起,生产出来的上述客车和货车均应符合以上要求。”
工信部将重罚违规企业
值得关注的是,工信部对生产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生产企业出手罚罪也颇重。工信部称,对生产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生产企业首先将暂停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6个月,对暂停《公告》的产品车辆,公安机关交管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暂停期满后,对于仍不合要求的产品,撤销《公告》。《公告》产品被撤后,不得以同一车辆型号再次申报,不得继续生产、销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奥铃汽车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这次强制出台提高安全性,这对于提升商用车行业的产品质量有很大促进作用,对未来一些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也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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